发布日期:2025-06-04 浏览次数:836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
1)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
2)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在电力交易方面,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